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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 |
| 2008-09-22 11: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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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是世界第七届知识产权保护日,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主办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会承办的大型讲座“国际知识产权的挑战与对策”在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隆重举行,深圳市知识产权徐友军局长参加讲座并开幕致词,在座出席的包括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王有明副局长、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法务处蓝航伶处长及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会鄞汉藩会长以及来自美国Federal Circuit Court的法官Randall R. Rader、德国专利律师及欧洲专利商标律师Dr. Heinz Goddar、法学教授Dr.Martin J. Adelman以及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刘江彬先生、秘书长孙刟远先生带领的一行人作为演讲嘉宾,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宋柳平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秋华女士分别作为点评嘉宾,同时参与听取这次讲座的人员有来自深圳市及周边城市的知识产权从业者近二百名。 整个专题讲座分为三场,内容包括: 第一场,知识产权的挑战 1.1由Randall R. Rader法官以EABY案为例剖析永久禁制令;此案例将在整个美国甚至中国同类型案件产生深远的影响。即使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也没有“普遍法则”可以用以支持永久性禁制令,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传统的四个测试要素方可获得永久禁制令。该四个要素是: 对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金钱赔偿的法律救济,不足以弥补专利权人的权益; 专利权人和侵权者所处困境之间的平衡倾向专利权人; 发出禁制令不会损及公共利益。 该四个要求均是依据专利法第283条“a court "MAY" grant injunx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es of equity"”用衡平原则来决定是否准予禁制令。 用美国首席法官Boberts的话来说:“a page of history is worth a volume of logic” 虽然专利权是一项排他权,但专利法本身的目的之一是要保障专利权人与其它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发明,以及发明专利是一个较大侵权产品的每个小组成部分,且禁制令被用于谈判的手段,这时对于其它公众来说,显失公平。EBAY的判例,更多的站在公平的角度,对于判例法的美国来说, 有可能会产生下述影响: 专利拥有者非用以生产产品仅只用专利许可取得许可费用者在和解谈判中将失去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成为更好的救济方式因为他保证了禁制令的发布; 可能产生更多诉讼因为在最初侵权者存在的风险变小。
http://www.supremecourtus.gov/具体情况可参看美国最高法院的相关网页 1.2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叶若思庭长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第二场,国际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 简单介绍 第三场,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经营 第四场,专利技术标准与战略 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一项国际性的课题,在面对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式下,越来越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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